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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原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所名称及相关业务印章已变更为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中卫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为确保证件与印章信息一致,保证业务办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法律效力,中卫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将于2026年4月22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件专用章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旧版证件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未到有效期的无需更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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